联合国《残疾人权利公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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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合国《残疾人权利公约》
联合国《残疾人权利公约》(《公约》) 于2006年12月获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。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8年8月1日向联合国交存了批准书,成为《公约》的第33个缔约国。根据规定,《公约》在签署国批准书交存联合国后的第30天开始生效。因此,2008年8月31日,《公约》正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,并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。
《公约》的宗旨是促进、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士能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,并促进对残疾人士固有尊严的尊重。残疾人士包括肢体、精神、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,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,可能阻碍残疾人士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。
为推动社会大众对《公约》的认知和关注,以及让残疾人士理解自身的权利,联会自2008年开始成立「联合国《残疾人权利公约》推广委员会」(「委员会」),致力推广《公约》内容至社会不同阶层。
《公约》普及版
《公约》全文共有50项条文。由于《公约》条文所涵盖范围甚广,亦不易解读,委员会于2008年编制「联合国《残疾人权利公约》普及版」,深入浅出带出《公约》重点内容。自2008年至今,联会已派发逾万本《公约》普及版予复康机构、自助组织、政府部门、学校及社区人士。
<以上只有中文繁体版>
《公约》简易图文版
为让不善于阅读大量文字的社群更容易理解《公约》,委员会于2023年及2024年分别出版「联合国《残疾人权利公约》简易图文版」第一册及第二册,以电邮方式发给超过100间小学。两册的《公约》简易图文版均选取了《公约》的部分条文,透过图画和简单文字解释《公约》内容。

《公约》简易图文版第一册
《公约》简易图文版第二册
<以上只有中文繁体版>
《公约》教材套
为鼓励学校老师和复康界同工有效向学生及残疾人士推广《公约》,委员会编制《公约》教材套,内容包括导师导读、个案讨论、体验游戏,短片介绍等,让导师可按需要及课堂时间选取合适的活动。
<以上只有中文繁体版>